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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9  作者: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院党组坚强领导下,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提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

  一、抓班子带队伍,锤炼政治品格

  1.抓牢党组主体责任。院党组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抓实“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工作,以抓班子、带队伍、强业务、提质效为目标,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9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院请示汇报重大事项、人事调整、复杂案件等5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开展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专题讨论会3次;主动认领高检院巡视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19个问题,《补充任务清单》中的3个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排查党风廉政防控风险,审议通过各项制度11件,进一步提升了班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履行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

  2.指导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院党组指导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会议7次,党员大会3次,传达学习纪委、高检院等各类通报20余次,组织专题集中学习6次,结合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开展专题研讨3次,形成专题研讨发言材料30余份,支委成员与党员干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2次,及时准确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组织全体党员干警签订《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承诺书》,服从县委工作大局,选派一名干警到边境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扎实有效的理论学习和工作部署筑牢思想根基,切实将维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

  3.持续提升业务水平。针对干警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按照全区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贴近业务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区检院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务督查、刑事检察等业务培训4人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视频培训80余人次。邀请援藏干部来院交流,用好援藏资源。优化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以培训促能力,研究制定《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外出学习培训返岗讲课制度》,扎实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培训模式,持续破解检察监督力量与专业能力不足问题。

  二、坚持防患于未然,落实维稳职责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以党的二十大安保工作为主线,及时调整完善维稳方案、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综合治理宣传覆盖面,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在各敏感节点,全体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值班带班、街面巡逻、备勤待命、包乡蹲点、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累计投入检力250余人次,3名驻村干警坚守基层一线,投入车辆50余台次,投入维稳经费1.5万元,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力推进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抓住“关键少数”,抓实“主责主业”

  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发28号文件”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受理各类案件169件,院领导办案总量为130件,占到全院办案总量的78%,人均办理43件。

  1.刑事检察更加规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办理刑事案件27件。其中提前介入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19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12人,不起诉9件9人,审查逮捕1件1人,上期未结案2件2人,审查起诉案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00%。已办结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100%,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率100%。提起公诉案件提出确定刑建议6件6人,幅度刑建议2件3人,确定刑建议率为75%,法院采纳率为100%。刑事案件比1:1.11。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9件9人,“一把手”主持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9件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

  2.民事检察更合民意。贯彻为民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找准监督切入点,开展支持起诉专项工作,与县法院、县人社局加强沟通,在法院、人社局、艾玛法庭、12309服务大厅分别设立支持起诉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上半年办理支持起诉支付劳动报酬类民事纠纷案件2件,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更加符合群众对法律的期盼。民事案件量与去年同期持平。

  3.行政检察有序推进。按照《日喀则市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开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专项监督,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和拆迁工作,增加干部与农牧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熟知度、参与度。开展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落实河湖长工作要求,正在办理水利行政执法类案件1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去年同期为0。

  4.公益诉讼检察更精准。切实增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与增强建设“美丽西藏”的使命感,聚焦中央环保督查、森林督查,落实4号、8号检察建议精神,主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条(生态保护领域61件,资源保护领域11件,食药品领域10件,其他领域3件),全部为院领导排查交办,立案52件(生态保护领域34件,资源保护领域10件,其他领域8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2%,立案数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去年同期立案数为0)。立案持续发挥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作用,推动形成司法保护与林业和草原专业保护合力,为守护雪域高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5.深化推进诉源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的重要指示,召开检委会分析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次;依法办结涉法涉诉来信来访案件7件,院领导包案3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深入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1人,发放救助金10000元。在县公安局挂牌成立“检警协作配合办公室”并签定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监督衔接畅通。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注重以案促治,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难点,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6.深化刑执专项工作。持续落实刑执专项工作要求,对2021年以来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涉及财产刑执行的27件30人开展检察监督,涉及执行财产共17.17万元,推动人民法院刑事涉财产判决执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开展,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次,审查率100%。按照“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流程“三步曲”工作要求,重点对2019年以来7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调阅核查,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7.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湘巴未检”工作室职责,开展一般性预防活动3件次,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局召开联席会,并对我县辖区内的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以及校园周边的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开展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木林县第二中学师生代表等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通过观看案例短片,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模拟法庭体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内生不足

  一是在检察工作主动服务西藏工作大局上思考谋划不够,主要表现在主动思考谋划不多,一味等待上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谋划不足;二是没有专业财务人员的问题在财务独立核算后突显出来,在走出去、请进来的问题上办法不多,思路不清;三是直面问题,较直碰硬劲头不足,主要表现在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直面行政、民事检察业务短板劲头不足;在涉及改善干警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环境等方面劲头不足,供氧、供暖等基础工作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四是干警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方面仍需加强;五是在科技赋能、“大数据”提升检力、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网络互联互通的问题上还不够重视,深入研究、组织推动“能量”不足;六是聘任制书记员待遇不高,绩效奖金无出处等问题,造成聘任制书记员招得进却留不住。

  五、坚持目标导向,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夏克勤检察长来院调研的指示要求,主动认领、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建设一支立场特别坚定、头脑特别清醒、工作特别扎实的检察队伍。

  (一)聚焦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增强政治生活的仪式感、庄重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积极指导,有序推进支部换届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落实好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检察宣传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2.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从源头上防止内部和外部的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的责任感,认真对照《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持续抓实从严治检,着眼于检察干警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同时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忠诚、干净。

  3.深入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落实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紧盯“八个必须”“六个表率”“八个落实”要求,锚定“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对照作风建设年座谈讨论阶段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实时更新问题清单、反思问题原因,实现整改提升,健全完善《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会风会纪督查制度》等相关通报机制,推动检察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办案效率,更好服务群众。

  (二)聚焦维稳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始终把依法履职贯穿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从服务于县党委政府维稳工作重大部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依法治藏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有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主动提出应对之策推进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风险、治理乱点和突出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严格适用条件,提升社会治理质效。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在艾玛检察监督室先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在普当乡、土布加乡、秋木乡分别设立检察监督室,努力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乡镇村居一线、群众身边延伸,切实把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三)聚焦质量建设,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6.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做强做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让“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确保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落到实处。加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优化“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每一季度对全院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将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对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业绩考核,推动案件质效实质得到有效提升,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注重实体。贯彻为民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找准监督切入点,开展支持起诉专项工作,以设立的支持起诉岗为依托,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带着感情和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监督力度,持续加强对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8. 行政检察监督要进一步提质增效。坚持把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作为基础,加大行政诉讼在法院执行案件方面的监督,加大同县法院的沟通力度,力争在下半年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有突破。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纠正,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9.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持续发力。坚持以质效为导向,聚焦“5+4+ N”领域办案,进一步细化优化监督重点,对公益诉讼四个传统领域始终作为办案重点来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实现全覆盖;持续跟进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从中查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继续服务南木林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工作,以生态环境和林草资源保护为重点,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切实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探索侵犯英烈士名誉权,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脚底下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四)聚焦发展大局,全面服务保障南木林经济社会发展。

  10.持续深化为民办实事活动。把检察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加强协同联动,一体化治理。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要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做到“应救尽救”。时刻盯紧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加大办案力度,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解决中提升满意度。

  11.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入精准。持续打造“守望湘巴 检护未来”未检工作品牌,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强制报告”等制度,利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持续加强与团委、妇联、公安、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救助预防与打击犯罪同步发展,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以“法治副校长”为依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提升办案和保护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的全面司法保护。

  (五)聚焦检察发展,全面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12.细化检察人员业绩考核。按照上级院考核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细化业绩考核办法,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做实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干警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准确界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职责权限,以评价业绩优良中差,进一步规范考核体系。

  13.重视智慧检务建设。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加强干警信息化知识培训,加快“2.0系统”工作网建设,加快“12309”网上平台和“APP”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数字档案工作步伐,提升智能辅助应用水平。主动加强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政务、警务、法务、检务工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4.全力提升综合素能要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全覆盖学习,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大力培养专业素能。持续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严格落实《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返岗培训讲课机制》制度,为建设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业务素能和法治保障。

  (六)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15.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并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及时向县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16.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17.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建立与媒体沟通联系机制,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院党组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持续加强党的建设,紧密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树牢“四大检察”全面系统充分发展理念,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南木林县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有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以更好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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