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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时间:2021-03-15  作者: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3月15日,由南木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南木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何文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何文检察长详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把证据关口,在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依法向南木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论证条理清晰、出示证据客观完整,并结合酒驾、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伏法。南木林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何文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带头办案,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也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导向,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和决心,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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