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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殴打滴滴司机,冲动的代价可不小!
时间:2022-02-28  作者: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朋友间总有无数的理由聚在一起小酌几杯,可是一旦喝上头后,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个动作,都会被视为“挑衅”。在酒精的催发下,人往往最容易犯事。出去喝酒要适可而止,切勿逞能贪杯,更不能“耍酒疯”动手打人,不然冲动后的代价可不是一般人能付得起的!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的一天深夜,滴滴司机赵师傅接到了一个订单,乘客是一名醉酒男性张某,在行车途中,张某在车内呕吐,赵师傅见状并没有说什么,而是继续行驶,并且耐心询问对方是否有所好转。 

   

  到达目的地后,由于呕吐物将车子弄脏,赵师傅与张某协商,让张某支付洗车钱。谁知张某却勃然大怒,对司机恶语相向,拒不付钱。见张某如此不讲理并且还要逃走,赵师傅只得拦下他。

  

  肢体接触后,张某开始对赵师傅大打出手,他先用右拳打了赵师傅左眼眶七八拳,将人打倒地后,又用脚踢打赵师傅的后背。赵师傅只能赶快报警,直到警方到来,才将张某抓获。

  

  检察官说法

 

  张某与赵师傅因乘车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张某对赵师傅拳打脚踢,致其左眼、唇、左耳受伤,左侧外伤性鼓膜穿孔。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和亲朋好友一起相聚畅谈,把酒言欢,本该是番其乐融融的场景。可偶尔也会事与愿违,醉酒后人的自控能力下降,容易使人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从而诱发一些伤害他人的过激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酒后犯罪依旧要承担责任。请大家切莫冲动行事,注意适度饮酒,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小饮怡情,大饮伤身,控制酒后言行,以免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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